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校務會議是全體教師制或教師比例代表制


關於新竹縣中山國小校務會議-全體專任教師制or比例代表制的議題,請參閱新竹縣教師會2009.3.16新聞稿:
新竹縣教師會 >> 最新公告 >> 【新聞稿】只想選擇「曲解公文」拒絕「依法行政」的校長,能辦好教育嗎?
新聞聯絡人:新竹縣教師會理事長
吳南嬿 0982-939-544 nanyen@gmail.com


針對上圖2009.3.21自由時報報導
新竹縣教師會於2009.3.22之回應-新竹縣教育處對縣頒校務會議說法

新竹縣府教育處公布的「新竹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發文日期:民國097.10.20, 生效日期:民國097.10.20
發文字號:府教學 字第 0970144062 號 函
一、本要點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五)其他經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要事項。
三、校務會議視學校規模大小以十一人至三十一人為原則。
其人員組成及比例如下:
(一)校長。
(二)兼任行政教師代表。
(三)未兼行政教師代表由全體教師推選產生。
(四)家長會代表:由家長會推選產生。家長會會長為當然代表。設有特教班或附設幼稚園之學校,應各保留一名家長代表出席。
(五)職員工友代表至少一人。
前項代表總額應為奇數。各款代表人數不得超過總額二分之一。

四、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
校務會議應於七日前通知與會代表,會議提案應於三日內提交人事人員。
五、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文書人員為紀錄,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校長指定代理人或由各處室互推代表主持。
六、學校發生重大事故或有必要者,校長得隨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經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認為有必要召開會議時,校長應即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七、校務會議需經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如未達法定人數,校長應宣布於七日內再行召開。
延期召開之校務會議及臨時校務會議,仍因同前項事由無法開會時,校長應依以下程序處理:
(一)出席人數達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視同正式會議進行。
(二)出席人數未符前款規定時,宣布流會,並於三日內由校長邀集至少三分之一之校務會議代表就議案進行協商,如仍無法作成決議,則由校長裁示,並於三日內報府核備。
八、校務會議議案提出之方式如下:
(一)校長交議。
(二)相關之處室主任提案。
(三)教職員工及家長。
議案之提出除由校長交議外,需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各處室之提案經行政會議通過即可提出,毋須連署。
九、校務會議議決方式如下:
(一)議案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者,主席宣布議決通過。
(二)議案經充分討論後,有異議者,提付表決,以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作成決議。
十、校務會議之決議不得違背法令。校務會議如因法令見解歧異未能作成決議時,學校應於會後三日內向相關機關聲請解釋。
十一、校務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應於會議結束次日起三日送校長簽署發布,並送交各相關業務單位執行或列為學校章則。
十二、校務會議開會期間應避免影響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
十三、本縣國民中小學校得依據本要點訂定補充規定。

2009年3月15日 星期日

專題演講-點燃孩子學習的熱情

主題:點燃孩子學習的熱情
講師:竹東高中 江家珩校長
時間:民國九十八年三月月十三日(星期五)晚上七時至八時三十分
地點:新竹縣立博愛國中會議室
大綱:--> 點此觀看全部投影片內容
1-教養是父母親的責任 2-現代父母教養的迷思
3-引領正確的學習態度 4-點燃孩子學習的火花 5-分享

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經費補助情形

<根據新竹縣政府2009.3.5公布之資料>
國小補助情形:91~97年度實施國民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共新台幣935,042,760元(包含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費),受惠學生高達294,000人。
國中補助情形:94~97年度實施國民中學生免費營養午餐經費404,696,160元,(包含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費)受惠學生243,852人。

詳見 新竹縣政府首頁 > 訊息中心 > 縣府新聞 > 竹縣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 不景氣不怕餓肚子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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