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 星期二

學生暑假期間從事水域活動之安全注意事項

轉知新竹縣教育處公告(公告編號:18102,公告日期:2008-6-18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7年6月12日台體(三)
字第0970103246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暑假期間從事水域活動之安全,
請確實宣導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請各校編印通知書轉知家長及學童):
(一)請家長與學童暑假期間應特別注意各項校外活動之安全性,
參與運動時應注意:
1、尋求安全的運動環境。
2、足夠的熱身活動。
3、避免運動傷害意外發生。
4、注意身體水分補充。
5、運動後維持身體保暖。
6、切勿過於激烈或超過身體負荷之運動。
(二)參加水域運動時尤須注意:
1、游泳應在合格標準游泳池,並有救生員在場。
2、從事水域活動務必穿著救生衣。
3、聽從指導人員指示。
4、請勿擅自脫離團隊。
5、水域活動中,請勿跳水、嬉戲、玩鬧,共同安全、快樂、健康地享受運動樂趣。
三、另,請各校辦理水域活動教學(含游泳、浮潛、獨木舟等)務必注意場地設施、救生員資格與素質及課程實施之安全掌控等事項;並將水中自救知能及技能(水母漂、十字漂、仰漂等)列為體育課程優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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