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投票常識-可以不領公投票

一階段投票跟兩階段投票都是可以拒領公投票的
所以不管一階段或兩階段投票,不支持舉辦「公投入聯者」可拒領公投票
兩階段投票
想投公投的:
我先領了總統選票,圈選好投入票櫃,再去領公投票,圈選-->投票-->走人。
不想投公投的:
先領了總統選票,圈選好投入票櫃,我就可以轉頭就走人

一階段投票
在領票處一次領2種票,會有很多人以為一定要領,所以就領票了

還有一種可能
你不想領票但是可能說慢了,或是選務人員沒有問你要不要領票,
直接在你的領票本上蓋上你的章 , 你不領也不行

領了票~~~你就不得不投
(將選票帶出投票所是違法的,將選票撕毀也是違法的)
你投廢票也沒用
只要投票率(領票率)超過50%,公投就算成立
只要同意比反對的多 , 就算 2%同意 1%反對 97%廢票 , 也是通過的

會這樣弄 , 大概就是怕上次公投的情況發生 ,大家不領票,投票率不超過50%
所以提案不成立

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同意~~~是一種意見 , 反對~~~是一種意見
還有另一種意見
我覺得議題太無聊,懶得理你 , 這難道不可嗎

尤其台灣的公投對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
上次公投買飛彈 , 提案不成立 , 飛彈還不是編預算再買

入聯(反聯)這種公投
通過了,聯合國就會打開大門請你去坐嗎??
不通過,政府難道就不該繼續努力嗎??

老搞這種沒意義的議題
下次來公投『臺灣人出國到世界各國,攏總免簽證』好了!

這叫做一廂情願,無聊!
==2004年公民投票案== 中華民國首次的公民投票案,是由總統[[陳水扁]]於2004年1月所提出。共有兩案,第一案為「強化國防」,第二案為「對等談判」。希望藉由和平公投進行有效的預防性作為,積極維持兩岸的現狀。公投提案內容如下: ===強化國防=== :「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對等談判=== :「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此次公投與[[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同日舉行,但因第一案的領票率45.17%與第二案的領票率45.12%皆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法定門檻,因此二案的投票結果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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