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性騷擾與性侵害犯罪宣導(婦女會於博愛國中)

有獎徵答:
1.以猥褻的言語或舉動調戲對方,是性騷擾還是性侵害?(性騷擾)
2.公車上遇到色狼,當下的你會怎麼做?
3.有那些行為是性騷擾?
4.有那些行為是性侵害?
5.本身犯錯受到威脅利誘舉發,該如何處理?
6.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的罰則:
答: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7.刑法第221條的罰則: (強制性交)
答: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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