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轉載-菁英父母為何教出偏差孩子

菁英父母為何教出偏差孩子 撰文者:尤子彥

知名電視節目主持人陳凱倫,獨子陳銳涉入黑幫,遭檢調聲押禁見,就連證嚴法師都嘆「親人難渡」。菁英型父母為何教出偏差孩子?

教養困境沒有速效處方,「親子陪伴」、「自我承擔」是唯二解藥。
若能折壽喚回寶貝兒,我心甘情願……。」一月二十四日,身為慈濟人的大愛電視台主持人陳凱倫舉行記者會,聲淚俱下談十九歲獨子陳銳涉入黑幫遭羈押事件。鏡頭前,陳凱倫眼神盡是無助,和保持公益形象、長期在「大愛會客室」傳播善念的他,形成高度反差。

高知名度、社會資源豐沛的陳凱倫,是許多人眼中的OK爸媽,為何教養出涉賭圍事的NG寶貝?

記者會上,陳凱倫自述,他最擔心兒子此時剃了光頭關在裡面,「他很天真,跟我一樣天真,」「他七個月前交到一些行為比較偏差的朋友,可能是我們疏忽了,」陳凱倫希望外界再給「銳寶貝」自新機會。

心態不OK--重視形象甚於子女、自認無所不能
然而,看在擁有豐富家族治療臨床經驗的專家眼中,青少年行為偏差根源,並非來自壞朋友等外在環境,而是家庭本身。

家庭最常出現的問題是:一、父母重視自身形象,甚於子女實質問題;二、父母扮演全知角色,以為自己無所不能,無法誠實面對教養困境。「到這個時候,陳凱倫想的還是自己。」精神科醫師王浩威認為,陳凱倫父子是典型的名流教養症候群,當遭遇教養困境,這群重視公眾形象的父母親,先想到的是外界看待他的眼光。拿「交到壞朋友」當託辭,背後就存在這樣的心態,王浩威憂心,這句話透過媒體,間接傳到陳銳耳裡,陳銳心裡冒出的OS(對白)會不會是「又來這一套!你們老在演自己的戲」。陳凱倫接受媒體訪問時坦承,他曾對兒子說過,「如果再出狀況,可能讓老爸丟工作。」

《老師的話》千錯萬錯怎麼都是別人害的呢?

管教不OK--孩子偏差寧自力救濟,終變成包庇
政大心理系教授許文耀直言,這群父母得先捫心自問,自己人前、人後的形象是否一致?心理學「鏡像理論」認為,子女經常只是複製父母的人格特質。把個人成就當作人生軸心,維護職場強人形象,也導致這群高社經地位的爸媽們,當子女出現偏差行為警訊時,寧自力救濟,也不輕易向外界求援。

根據報載,陳銳兩年前就因加入幫派,成為學校頭痛人物,陳凱倫夫妻屢次動用私人關係和學校交涉,甚至代為清償陳銳在外數十萬元賭債,但問題仍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最終甚至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台北市天母蘭雅國中校長尤玉莞觀察,菁英型父母對教養子女具強烈主見,未必百分之百認同學校教育,他們甚至有能力選擇學校。從陳銳的個案看到,出現偏差行為警訊,父母為維持自己強勢的全知角色,傾向合理化子女偏差行為,但卻不自覺落入過度保護甚至包庇的心態。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戴伸峰分析,家庭教育、學校規範、社會法律,是青少年犯罪預防的三道循序護欄,OK爸媽傾向在家庭內處理問題,不讓學校規範介入,一旦家庭教育無效,「一出問題就會很大條,」直接跨過第二道防線,一腳踩進法律的紅線區。

《老師的話》父母就是孩子的鏡子,孩子只是父母身影下的影印機

教養不OK--將大人世界的高度競爭,複製子女版
專業形象擺在第一,加上不輕易示弱的防衛心態,是OK父母最常替子女設下的兩道教養迷障;加上無止境的競爭和比較,肩頭上的不可承受之重,常讓NG子女跌倒後無力爬起。

先生在竹科園區上班的人本基金會新竹分會主任李慧貞,家裡有一對就讀國小的女兒,一天,六年級的姊姊問媽媽,「班上只有我沒去補才藝,我們家是不是很窮?」李慧貞驚覺,竹科電子新貴幫子女強化「競爭力」的激烈程度,連女兒都備感壓力。李慧貞說,竹科園區上班的爸媽,不但工作高度競爭,連小孩成績也被當個人競爭力的一部分。若上司和下屬的子女同校,主管就存在兒子成績不能輸部屬女兒的莫名比較心態,且篤信花錢補習就該有效果、有投入就該有產出的生產邏輯,孩子考九十分,父母眼中看到的是沒拿到的十分。

回到陳銳個案,陳凱倫在記者會上坦言,拿下金鐘獎那一夜,兒子曾對他說:「爸,做你的兒子,好大的壓力。」「竹科新貴從職場上內化的思考邏輯是良率、SOP(標準作業程序),」李慧貞說,因此,當孩子出現偏差行為,父母不是要求他補更多習,就是想辦法送國外,以為找到解決問題的速效捷徑。

王浩威形容這群OK爸媽,提供的是「功能過度發達」家庭,加上缺乏自我反省,埋下依賴、反叛、邊緣化的NG小孩症狀種子卻不自知,外在環境只是或早或晚,啟動一連串偏差行為的扳機。

《老師的話》優秀的父母不一定保證優秀的子女,或許優秀父母給的物質條件可以更優越,但要求也無限放大,陪伴卻少的可憐,甚至只用錢在跟所有學習、成長在交換條件。想想看,你的孩子現在正在學什麼?和什麼樣的孩子做朋友?父母您知道嗎?

走出困境處方一 掌握十年陪伴黃金期,大量對話
然而,教養困境沒有速效處方,「親子陪伴」、「自我承擔」是唯二解藥。
對多數面臨職場高度競爭壓力的雙薪父母來說,一趟親子旅行或徹夜促膝長談的陪伴,往往是遙不可及的奢侈。更何況,子女繁重的課業壓力,總是比慢火加溫才能營造的親子關係來得迫切。OK父母們總會舉手發問,在極度壓縮的時間,如何達到「重質不重量」的親子溝通效果?

「很不幸,你期待的這個答案並不存在。」游乾桂、汪培珽,兩位親子書籍暢銷作家,不約而同給了相同的回答。「得先有量,才能談質,」游乾桂強調,賺更多錢享受成就感,還是多陪孩子經營幸福感,就像魚與熊掌無法得兼的選擇題,如果OK爸媽的人生清單中,金錢事業仍重於一切,要維繫成功的親子關係,無異緣木求魚。

提出「父母保存期限最多十年」主張的汪培珽同樣認為,對OK爸媽來說,「用錢養孩子」比「用時間養孩子」容易,但寶貝成長歲月一去不回頭,五歲之前子女依賴你的保護,十五歲之後開始尋求獨立,錯失五歲到十五歲至多十年和孩子深度對話的黃金期,等於自己先舉牌放棄扮演父母親的角色。

「大量對話重要性在於,沒讓寶貝有機會開口,有些事你一輩子永遠不會知道,」汪培珽觀察,吝於花時間陪伴子女的爸媽,多半給零用錢給得大方,他忙於工作的先生就是如此,女兒要兩百他卻硬塞五百;全職媽媽的她,零用錢就給得錙銖必較,「我敢不給,因為我總陪伴著她們姊妹。」

《老師的話》用錢養孩子,孩子學會用錢解決問題,如果經濟能力許可,下一個嚴肅的問題∼∼他將用錢把父母的晚年打發掉!但如果自身難保∼∼父母和孩子的連繫還剩下什麼?

走出困境處方二 教兒女自我承擔,避免關愛變溺愛
游乾桂提醒,協助孩子們練習承擔,更是親子陪伴不能少的功課。他舉例,早年農業社會,子女放學後得燒柴煮飯分擔家務,就是一種承擔;以他自己為例,每年會告訴孩子今年家中收支狀況,也能彼此共同分擔家庭壓力,「練習自我承擔,是避免對寶貝的關愛氾濫成溺愛,不能失守的馬其諾防線。」

游乾桂認為,OK爸媽習慣一肩扛起全家壓力,「我那麼辛苦,你就得聽我的」,心態如此自然想下指導棋;但只有讓子女分擔父母壓力、面對挫折,讓出子女自我茁壯的空間,才是OK的教養心態。

NG小孩從來不缺的,是追求完美的OK爸媽,但成長最需要的陪伴與承擔,卻極匱乏。期待NG小孩變回OK小孩,每位父母身上,其實早已備妥解方。

《老師的話》無奈的古亭,一次次接受父母的告狀,是老師更無理,還是家長溺愛太嚴重,每次溝通的背後,老師只能無奈搖搖頭,師長只陪一時,父母可是一輩子買單呀!

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新舊補助要點差異摘要-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新竹縣政府於099.02.08發文修正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並於099.03.01生效。

新要點之補助對象中:
刪除<村里辦公處>,並增加<新立案之人民團體會務運作應滿六個月,始得申請補助。>

新要點之注意事項中:
增加<活動計畫內容僅為國內外旅遊觀摩、聚餐、發放紀念品、會務性事項或會員大會者,不予補助。>

詳見
(新)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 民國 99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 )
(舊)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只見其修正補助要點,找不到新竹縣政府凍結補助款的原因或說明,
若誰知道的話,拜託通知!

議員要補助,縣府不撥款...

新竹縣政府凍結所有社運工作補助款! why?

(舊)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社會運動工作,改善社會風氣,
  提昇民眾生活品質,凝聚愛國意識,特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本縣立案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
       村里辦公處及其他實際從事社會公益服務之團體。
三、申請方式:
〈一〉由申請者填妥活動計畫書後,函報本府主管機關核辦。
〈二〉依據新竹縣議會函送補助推行社運工作聯繫單
    (需檢齊活動計畫書及經費概算),報本府核辦。
四、補助原則:
 〈一〉補助具建設性、開創性、文化性之活動為原則。
 〈二〉申請者自籌款應達總活動經費金額三分之一以上,
    本府視計畫實際需要核定補助金額。
 〈三〉不予補助之項目:充實設備費。
五、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對象為私人團體,依據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
    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辦理;
    其他機關學校依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者應於活動前一個月,檢附活動計畫書一式三份函報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三〉已辦理完畢之活動,不予補助。
 〈四〉各項活動以不重覆補助為原則。
 〈五〉變更原計畫項目、執行期間、進度時應詳述理由於年度結束前一個月內報本府核備。
 〈六〉除工商團體、學術文化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外,
    同一受補助對象全年度補助以不超過二萬元為原則,
    如有特殊情況事實需要得酌予增加補助。
六、督導、管制及績效評估:
 〈一〉本府針對每年受補助對象之執行情形,進行抽查並考核其業務執行績效。
 〈二〉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捐〉助,
    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三〉對補〈捐〉助款之運用抽查,如發現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
    或虛報、浮報等情事,停止補〈捐〉助二年。
 〈四〉受補〈捐〉助經費於補〈捐〉助案件結束時尚有結餘款,
    應按補〈捐〉助比例繳回。

(新)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 民國 99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 )

(原文出處:http://hclaw.hsinchu.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128)
主管機關: 社會處
發文機關: 新竹縣政府
發文日期: 099.02.08
發文字號: 府社行字第0990021846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生效日期: 099.03.01
主  旨: 修正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原法規名稱:
說  明:
辦  法:
法規內文: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社會運動工作,改善社會風氣,
  提昇民眾生活品質,凝聚愛國意識,特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本縣立案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及其他實際從事社
  會公益服務之團體。但本縣新立案之人民團體會務運作應滿六個月,
  始得申請補助。
三、申請方式:
〈一〉由申請者填妥活動計畫書後,函報本府主管機關核辦。
〈二〉依據新竹縣議會函送補助推行社運工作聯繫單
   (需檢齊活動計畫書及經費概算),報本府核辦。
四、補助原則:
〈一〉補助具建設性、開創性、文化性之活動為原則。
〈二〉申請者自籌款應達總活動經費金額三分之一以上,
   本府視計畫實際需要核定補助金額。
〈三〉不予補助之項目:充實設備費。
五、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對象為私人團體,依據「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
   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辦理;
   其他機關學校依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者應於活動前一個月,檢附活動計畫書一式三份函報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三〉活動計畫內容僅為國內外旅遊觀摩、聚餐、發放紀念品、
   會務性事項或會員大會者,不予補助。
〈四〉已辦理完畢之活動,不予補助。
〈五〉各項活動以不重覆補助為原則。
〈六〉變更原計畫項目、執行期間、進度時應詳述理由於
   年度結束前一個月內報本府核備。
〈七〉除工商團體、學術文化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外,
   同一受補助對象全年度補助以不超過二萬元為原則,
   如有特殊情況事實需要得酌予增加補助。
六、督導、管制及績效評估:
〈一〉本府針對每年受補助對象之執行情形,進行抽查並考核其業務執行績效。
〈二〉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捐〉助,
   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三〉對補〈捐〉助款之運用抽查,如發現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
   或虛報、浮報等情事,停止補〈捐〉助二年。
〈四〉受補〈捐〉助經費於補〈捐〉助案件結束時尚有結餘款,
   應按補〈捐〉助比例繳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 自行通報

2010年3月25日 星期四

活動訊息:【大家一起來關心】竹北市區自行車道問卷調查


【大家一起來關心】竹北市區自行車道問卷調查之海報圖如上,可連結至問卷調查網站填寫問卷

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

訊息公告-99年度兒童金口獎演講比賽活動

『99年度兒童金口獎演講比賽』
1.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健言社。
2.比賽時間:99年4月25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12時止。
3.比賽地點:竹北國際青年商會附設竹北健言社。
4.地址所在:竹北市博愛街188號4樓。
5.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4月18日止。
6.如有相關參賽疑問,請逕洽活動聯絡人林素貞小姐。
 電話:0937-516506。

請參閱2010.3.18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公告(公告編號:25063,附件計劃書內含報名表)

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99年新竹縣市弱勢兒童免費游泳訓練 招生簡章

99年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協辦新竹縣市弱勢學同免費游泳活動案,更正事項如下:(2010.4.8更正)
1.原游泳池場地由「台肥員工游泳池」,更正為「新竹市南寮室內溫水池」。
2.原無專車接送,更正為「專車接送」。
 (新竹火車站正前方中華路邊,08:25集合、08:30出發,逾期不候)
本案承辦人:軍訓室黃教官(5213132-1405)

99年新竹縣市弱勢兒童免費游泳訓練 招生簡章 2010.3.16公告
*******************************
一、主辦單位:新竹家庭扶助中心
二、協辦單位: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新竹市水上救生協會
三、贊助單位:財團法人聯發科技教育基金會台肥游泳池友賢俱樂部
四、辦理時間:
  (一)、假日游泳訓練班-
      5/6,9/10等四個月份(2梯);每星期六、日 上午9~11點;
      每梯18天(36小時)
  (二)、暑期游泳訓練班-
      7/8 兩個月份(2梯);星期一到五 每天上午9~11點;
      每梯20天(40小時)
五、辦理地點:新竹市公道五,台肥公司新竹廠附屬游泳池。(見附圖)
六、辦理項目:新竹縣市國中、小弱勢學生免費游泳與水中基本自救技術。
七、招生對象與條件:
  新竹縣市國中(不含應屆畢業生)、國小二升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一)、單親或無雙親家庭(含家庭功能弱勢,須檢附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
     (含清寒家庭,須檢附證明,無相關證明可由學校師長出具證明)。
  (三)、新竹家扶中心扶助與安置照顧之兒童,育幼院院童。
八、各梯次招生名額:
  (一)、假日班(5/6月)-30人 (二)、暑期班(7月)-50人
  (三)、暑期班(8月)-50人  (四)、假日班(9/10月)-30人
九、活動聯絡人:
  (一)、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黃長泰教官兼本活動策畫-
      新竹市南大路521號,5213132轉1405,
      手機0919-971036,傳真5614472,
      信箱 cth@mail.nhcue.edu.tw
  (二)、台肥游泳池友賢俱樂部蕭新忠兼本活動總教練-
      電話03-5722362,手機0910-149175),
      信箱 hjhicds@gmail.com
十、報名方法:報名費及上課費用全免。
  (報名表可點選弱勢游泳專屬網站-簡章下載
   第一梯次報名即日起至99年4月20日12:00(週二)止;
   第二~四梯次即日起至99年6月10日12:00(週四)止,
   額滿為止(可循學校或個人,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報名資料請寄:300新竹市南大路521號學務處黃長泰教官收,
   第一梯次錄取名單於99年4月30日17:00前公告於
   本校(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首頁最新消息-http://www.nhcue.edu.tw以及
   弱勢游泳專屬網站-http://www.free-swim.com/index.html
十一、備註:
  (一)、本活動授課師資,均為領有相關資格證照之熱心師生、
      新竹市水上救生協會教練團與社會賢達,
      參與活動之學員生應本尊重、感恩之心參與所有課程活動,
      並歡迎家長於旁協助關懷
  (二)、本活動企劃、教練招募、學生報名及各梯次錄取名單等資訊
      均發佈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
  (三)、請自備泳衣(具)、並自行前往上課地點;
      每梯次首日上課請提早半小時辦理報到。
  (四)、因故未能到課應於前一日向教練團請假,
      無故遲到視同曠課,曠課四次取消上課資格。
  (五)、上課期間應聽從總教練及教練團之指導,
      未能配合之學生,取消上課資格。
  (六)、可依優先順序(1~4)同時填選假日班,暑期班,
      依據報名情況決定錄取班別(唯限錄取一梯次)。
  (七)、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

活動公告-新竹縣98學年度第2學期青少年籃球三對三

新竹縣98學年度第2學期青少年籃球三對三活動公告
<國中&高中>
活動日期: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一日(星期天)AM 8:00-12:00
活動地點:竹北國中操場
相關資料:活動簡章報名表團體報名表比賽規則
報名組別:
國中-一年級男子組、國中-一年級女子組、國中-二年級男子組、
國中-二年級女子組、國中-三年級男子組、國中-三年級女子組、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報名費用:免

<國小>
活動日期: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八日(星期天) AM 8:00-12:00
活動地點:竹仁國小操場
相關資料:活動簡章報名表團體報名表比賽規則
報名組別: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五年級男子組、國小-五年級女子組、
國小-六年級男子組、國小-六年級女子組
報名費用:免

相關資料公布於活動網址,可上網下載。
(若網站流量過大,造成連不上線,或顯示-無法顯示這個網頁,同一時間有太多人存取網站。可Mail給我們,會用電子郵件寄送檔案給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竹北市公所、竹北市民代表會
主辦單位:新竹縣青少年成長關懷協會
協辦單位: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賽務&裁判)、新竹縣立竹北國中(場地)、新竹縣立竹仁國小(場地)

可觀看最近一次3on3照片: 相簿 >> 97學年度第1學期青少年籃球三對三活動

說明:
(1)97-2 竹北高中體育館整修,無法使用,取消
(2)98-1 H1N1,取消
(3)98-2(本次) 竹北高中體育館不對外開放-以該校學生活動之使用為主、場地租賃辦法未修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