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新舊補助要點差異摘要-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新竹縣政府於099.02.08發文修正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並於099.03.01生效。

新要點之補助對象中:
刪除<村里辦公處>,並增加<新立案之人民團體會務運作應滿六個月,始得申請補助。>

新要點之注意事項中:
增加<活動計畫內容僅為國內外旅遊觀摩、聚餐、發放紀念品、會務性事項或會員大會者,不予補助。>

詳見
(新)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 民國 99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 )
(舊)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款補助要點

只見其修正補助要點,找不到新竹縣政府凍結補助款的原因或說明,
若誰知道的話,拜託通知!

議員要補助,縣府不撥款...

新竹縣政府凍結所有社運工作補助款! why?

沒有留言: